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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9-07-09 19:05:00    来源:西吉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9-07-09 19:05:00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社区建设,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社区专职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吸纳到社区工作,决定面向全县在岗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招聘,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数

  本次招聘城镇社区工作者职数为5名。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西吉县户籍。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社区工作。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7月19日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办公室。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担任大学生村官的证明材料。

  4、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5、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西吉县公开招考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6、报考人员个人信息档案统一由县民政局保管。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根据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对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违法违纪行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一律取消竞聘资格。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再行考察和体检。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安排到社区居委会工作。

  2、按照现行社区工作者待遇实行。

  (八)考核管理。

  社区工作者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吉强镇负责,实行年度考核机制,工资实行按月发放。社区工作者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组织、民政、人社、财政、吉强镇考核合格后,县人社局及时指导吉强镇做好社区工作者的建档立卡工作,参照劳动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有关表册和城镇社区工作者个人信息,同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每年度由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与吉强镇、兴隆镇共同对城镇社区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由财政局将绩效工资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城镇社区工作者个人帐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在试用期间凡弄虚作假、不服从组织分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期间,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城镇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3017788

  西吉县城镇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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